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学习,预祝大家考研初试取得满意的成绩。那么考研初试结束以后,不管成绩如何我们都应该提前了解考研复试,在考验的过程复试也同样是重要的一环。考研复试有哪些规定呢?今天
考研一对一辅导小编给大家分享如下。
复试的具体规定如下:
1.招生单位对于考生初试成绩进行登记、统计和测算分析,之后根据国家教委所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,结合本校(院、所)的相应情况拟定复试标准。复试标准必须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(院、所)长组织有关人员审定,并上报所在省(市、自治区)高校招生办和主管部门备案。招生单位根据各校所拟定的复试标准,经过认真研究后,提出复试名单。最后由校(院、所)长召开有关会议审批确定复试名单。其中,(1)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教委复试基本要求,但招生单位拟不复试录取的考生,应及时将其全部材料转寄第二志愿单位。但不符合国家教委复试要求的考生材料不得转寄给其他招生单位。
(2)对于个别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教委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,招生单位拟对其进行复试的,需上报所在省(市、自治区)高校招生办审批。少数招生单位经国家教委批准,可自行审批。
(3)对于个别考生(不含同等学力考生),初试成绩突出,同时招生单位对其课程学习、实验技能和科研能力等情况比较了解,认为确有培养前途的,经指导教师提出,系、校(院、所)批准,可以不复试。
(4)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全面、严格复试。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,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。
2.复试名单确定后,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 等材料,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。
3.根据复试名单通知考生进行复试。复试前由招生单位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,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,确定复试内容、复试试题和复试形式(口试、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,一般以口试为主)。